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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群創股東會1日登場 防疫考量首度戶外搭棚轉播】 肺炎病毒肆虐下的股東會

【群創股東會1日登場 防疫考量首度戶外搭棚轉播】~肺炎病毒肆虐下的股東會
 
       肺炎疫情肆虐,對各行各業都或多或少造成一些影響。司法院端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使法院以視訊會議方式開庭,增添法源依據。而在公司召集股東會方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也陸續作出滾動式調整。
       公司法第170條第1、2項規定:「股東會分左列二種: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又進一步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因此,每年6月30日成為公司召集股東常會的最後期限,違反者,除有正當事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而予延長外,主管機關可依公司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裁處罰鍰
       但今年疫情嚴峻,如依往常召開股東會議,可能有因群聚而造成防疫破口的風險,故金管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公告各公開發行公司自民國110年5月24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並公布「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以資因應。至於非公開發行公司並非上開公告的規範對象,在符合防疫相關措施(例如「停止室內五人以上聚會」等等)的情況下,仍得自行決定是否如期召開股東會議。
       又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1、2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因此,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章程若已明訂,且在股東會召集通知中載明表決方式,就可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並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參照)。
       不過,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1、2項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之規定,依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項規定,對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原本並不適用。嗣金管會參考各方建言,報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於110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開放公開發行公司於110年8月16日至同月31日期間內,並在一定條件下召開實體股東會得以視訊輔助,以力求因應防疫需要並兼顧股東會順利完成。
       「公開發行公司」採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之所以較「非公開發行公司」受到諸多限制,主要在於「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人數眾多,彼此或不認識,如採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可能會有股東身分認證問題,另外,開會過程若有視訊斷訊情形,要如何因應?以及同步計票技術的可行性等問題,均待解決。目前金管會同意採視訊輔助股東會召開的範疇,仍然受到許多限制,建議主管機關可再努力克服各項技術議題,以降低疫情對股東權益的衝擊。
 
【新聞連結】
群創股東會1日登場 防疫考量首度戶外搭棚轉播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107010290.aspx
 
7月起鬆綁股東會人數上限 室內20人室外40人以下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106290295.aspx
 
金管會:公發公司股東會 一定條件下得以視訊輔助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10629023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