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介紹

    王永春律師曾任職臺中、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臺中高分院法官,歷經各類型民、刑事訴訟一審及上訴審審判工作逾二十年,嫻熟各類法庭活動、以及法院「自由心證」形成過程的忌諱與喜好,嗣由法官轉任律師工作。
     王律師擔任司法官期間,除通曉一般及重大刑事案件、銀行法、營業祕密、詐欺、貪凟、組織犯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等案件外,並曾承辦各類囑目案件,有公司經營權爭奪案件,如太平洋集團經營權爭奪相關訴訟、臺灣高鐵公司股權訴訟等,亦有政治、媒體等知名人物妨害名譽訴訟、醫療訴訟、各類工程訴訟、損害賠償訴訟(如車禍事件 詐欺、侵權、銀行法等)、數百人間確定數十筆土地界址訴訟、家事事件(包括離婚訴訟 親子監護、剩餘財產分配、保護令、夫妻財產制)等,所作成法律見解,每為終審法院所贊同,甚至有年度裁判正確率達百分百成績,更有因辦案品質優良獲司法院嘉獎表揚。
    現執行律師業務,對於案情複雜、機詐多端的訴訟事件,如何還原、建構案件事實,並妥適運用法律以主張權利、避免損害進而解決爭端,已臻成熟,並已為許多當事人求償成功、避免冤抑入罪、或提起告訴維護權益,並協助數家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會,以取回、或維護公司之經營權。回顧擔任法官期間,偶有接獲當事人的感謝信函,知悉困擾當事人的法律事件已獲得解決,實為投身繁雜忙碌工作的最大動力,現今從事律師工作,將本於一貫宗旨,並以長期豐富審判經驗為基礎,一本初衷的敬業態度,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全方位分析及妥適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