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律師為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曾任職臺中、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臺中高分院法官,歷經各類型民、刑事訴訟之第一審及上訴審審判工作逾二十年,嫻熟各類法庭活動、以及法院「自由心證」形成過程的忌諱與喜好。
王律師擔任法官期間,曾承辦各類囑目案件,有公司經營權爭奪案件,如太平洋集團經營權爭奪相關訴訟、臺灣高鐵公司股權訴訟等,亦有政治、媒體等知名人物妨害名譽訴訟、醫療爭議訴訟、各類工程爭議及損害賠償訴訟、數百人間確定數十筆土地界址訴訟等,且所作成法律見解,每為上級審法院所贊同,甚至有年度裁判正確率達百分百成績;又深諳訴訟事件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常非侷限於單一面向,故於高本院服務期間促成當事人和解、調解成立者逾百件。
現執行律師業務,對於案情複雜、機詐多端的訴訟事件,如何還原、建構案件事實,並妥適運用法律以主張權利、避免損害進而解決爭端,已臻成熟。回顧擔任法官期間,偶而接獲當事人的感謝信函,知悉困擾當事人的法律事件已獲得解決,實為投身繁雜忙碌工作的最大動力,今從事律師工作,將本於一貫宗旨,並以長期豐富實務經驗為基礎,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全方位分析及妥適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