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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涉吸金7億遭約談】~吸金簡介
近來「吸金」的新聞屢見不鮮,到底「吸金」是什麼?如果我是投資人、被騙了,該怎麼辦?
「吸金」通常都是以集團的方式為之,對外主要會宣稱有特定的投資項目,像是投資國外賭博彩球、新聞所示的金礦事業,或經營國內特殊項目(例如特殊能源)諸如此類的投資,以宣稱高報酬率。吸引投資人投錢。投資人剛開始通常都會有小賺的甜頭,但慢慢完全相信而投入大量的資金後,才驚覺「得不償失」,最終血本無歸。
吸金集團向不特定大眾收取金錢的行為,基本上將構成銀行法第29條之1、第125條第1項的罪名,該條規定銀行是一種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所以禁止非銀行經營存款、匯兌等業務,但吸金集團向廣大不特定民眾收取金錢,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也視為收受存款。又上開罪名是最輕本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罪,如果吸金的金額達1億元,則為七年以上,不可不慎。而如果吸金集團只是用虛偽不實的投資名目吸金,則可能同時涉犯詐欺取財罪。
至於如果不小心遭吸金集團欺騙了,建議儘快尋找律師保護並爭取自己的權益,前期行為人在未脫產前還可能為求輕判等理由同意和解、賠償損失,來不及和解的話,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此類案件可能因檢察官偵查、法院審理的期間較長,是否合法提起民事訴訟、或及時聲請假扣押等程序,都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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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416004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