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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申報財產不實遭罰400萬 林益世興訟更審敗訴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財產申報法】,係我國為確保政府兼潔所制訂一系列陽光法案之一。王律師在擔任司法官期間,也都每年定期政風單位或監察院申報財產,雖然財產單純,但為查明「申報基準日」的財產狀況,常常要在同一天到各家金融機構刷簿子以了解結餘情形,很麻煩,後來網路發達,方便許多。
有關林益世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於100年11月17日為申報基準日之「財產申報」,滋生兩項裁罰問題。第一,該財產申報較上一年度財產,增加總額超過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00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經通知限期就增加之財產新臺幣(下同)1,580萬元提出說明,未提出合理說明,被監察院依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120萬元,林益世雖對之提起救濟,但仍敗訴確定。其次,前揭財產申報另涉有未據實申報其本人之現金折合約6,000 萬元、未據實申報其本人及配偶現金合計約24,150,322元,經察院依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 項及第3 項前段規定,裁處罰鍰400 萬元及50萬元,本件媒體報導就是關於林益世財產申報不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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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331030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