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2025/03/05 【王大陸涉找人打司機500萬元交保 未回應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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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陸涉找人打司機500萬元交保 未回應提問】
從媒體報導案情緣由,王大陸最初因逃避兵役案經檢察官扣押手機後,發現機內有疑似王大陸涉教唆打人的對話紀錄及相關影像,因而循線查出案外案,使當年司機被毆打的混沌案情逐漸明朗化,實在有點戲劇元素,人生如戲。
不過,檢方雖朝「殺人未遂」偵辦,並據以聲請羈押,但羈押庭(法院)似認為王大陸只涉及教唆「傷害」犯嫌重大,並裁定500萬元具保。其實在訴訟實務上,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而法院最終只判決傷害罪責者,可以說是屢見不鮮。
箇中原委,不便多加揣測。但「殺人未遂」與「傷害」的主要區別,就在行為人(被告)有無殺人犯意為斷。如果以終結他人生命的意思而著手實行,但被害人並未發生死亡結果,為殺人未遂(被害人死亡則構成殺人罪責);如無使人喪失生命的意思,著手使人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則為傷害罪。二者都會使人發生傷害結果,只是行為人主觀的犯意不同。有關行為人主觀犯意如何認定?實務上通常是透過具體行為內容進行評估,不一而足。
王大陸本在戲劇圈中發光發熱,卻因接踵而來的一連串事件,只怕是前途堪慮。不見曙光破雲開;更聞雷霆風雨來。當我們意識到情緒滋生時,要如何排解?手握各種資源時,選擇哪項武器解決問題?當下的抉擇,將成就未來的自己。
【相關新聞報導連結,訪問時間114年3月5日】: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305013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