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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四年六次車禍、索取鉅額賠償】

四年六次車禍、索取鉅額賠償

機車與機車發生極輕微碰撞(雙方均無人員或車輛倒地情形),一方卻聲稱自己脊椎嚴重受傷,索求上百萬元的賠償,合理嗎?

有人在不到四年裡陸續發生了六次交通事故,合乎常情嗎?

我的當事人(發生輕微碰撞車禍)真的很勇敢,第一個站出來對抗不公義的事情。還因車禍涉犯過失傷害罪責,一度招來一審刑事法院在判決書中記載:「無端質疑告訴人利用車禍訛詐、騙財,足見被告非但對被害人毫無同理之心,且不知反省,犯後態度不佳…」的不當指摘,實在非常冤枉。

當事人在收到一審刑事法院的不利的判決後,前來尋求事務所協助就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出答辯,近段期間非常積配合提供事務所相關的協助,雙方共同努力,終於在刑事二審法院扭轉前揭「無端質疑告訴人利用車禍訛詐、騙財,足見被告非但對被害人毫無同理之心,且不知反省,犯後態度不佳…」的謬誤印象並進一步在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中,封鎖對方的不當請求,讓對方無功而返、知難而退(沒有再糾纏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