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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轉傳假訊息 花蓮70歲男遭送辦】


 【轉傳假訊息 花蓮70歲男遭送辦】
    自108年年底武漢暴發COVID-19疫情後,便以席捲全球的驚人速度向外傳播,對人類社會、政治、經濟等體系帶來重大衝擊,我國為因應疫情,在109年2月27日公布施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使政府在徵用防疫物資、強制民眾配合隔離檢疫等面向增添法源依據和罰則,也能有效管控疫情假消息,並遏止有心人士刻意囤積、哄抬防疫物資價格等。
    該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散播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之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設有處罰規定。目前在雙北、台中等地方法院也有民眾因違反上述規定而被法院判決應負刑事責任的案例,不可不慎。
    過去的防疫成果,值得國人驕傲。是以這波疫情再起時,網路流傳「看好了世界,台灣人只示範一次,在兩週內解除三級」的網圖,充分展現國人的信心;但這次雙北新增確診個案破百,疫情恐怕比過去更為嚴峻,且似乎還在持續升溫中,國人應謹慎因應,除切實遵守防疫指示照顧好自己外,更勿傳遞不實訊息,造成防疫工作人員的因擾,才能再向全世界展示臺灣的防疫典範。
臺灣加油!
臺灣加油!
臺灣加油!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518006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