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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販賣一級毒品既遂、與販賣二級毒品未遂,兩者刑責相差甚大
檢察官起訴被告在第一時間點所為係販賣第一級毒品既遂,在第二時間點所為係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等兩個罪(查獲毒品送驗結果,確含有第一級毒品成份)。
被告委任本所所長王永春律師辯護。王律師詳細研讀案卷資料後,發現一些疑點、並被告討論。本件非常感謝承審法院,雖然案牘勞形,但仍細心聽審、調查證據釐清真相,最終判決被告在第一時間點所為係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第二時間點所為也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販賣一級毒品既遂、與販賣二級毒品未遂,兩者刑責相差甚大,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