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宗旨
 
Make your strongest legal backing
「法律的生命從來不只是邏輯,而向來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這句話出自於美國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的名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其實,對法院而言,邏輯與經驗,好比鳥的雙翼,缺一不可。法律爭議有時就像棋弈,面對千變萬化的法律攻防或訴訟程序,您需要最有邏輯思維、豐富經驗的棋手,為您提供最可靠的法律奧援。
本所所長王永春律師,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工作二十餘年,具備清晰精準的邏輯思考能力,更擁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嫻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利害關係,深稔法院如何形成「自由心證」的眉角。本所所長由司法官轉任律師,服務宗旨,就是要提供您立基於全方位歷練的法律策略,以專業能力為「經」、以敬業態度為「緯」,如此來服務、經緯您委託的法律案件,為您謀求最大的權益,並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訟爭風險與損害。
所長介紹
Introduction
本所所長王永春律師, 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二十多年,最初受前司法官同仁邀約擔任法律事務所共同創所所長,不久,又經李善植律師 (現任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邀請主持善論法律事務所。嗣於109年間在台中原址創立尚論法律事務所 (WANT LAW ATTORNEYS-AT-LAW)。
「尚」為尊崇、掌管;「論」指研議、依據。訴訟法學,與其說是研究如何保障人權、實現客觀權利,毋寧說是探討法院或法官如何尋找、發現、乃至於形成具體案件所應適用的「法」。本所所長,由法官轉任律師,嫻熟實務,重視論述、掌握策略,能提供當事人全方位的建議,協助當事人在具體個案中,正確找到所想要適用的「法」 (WANT LAW) ,以解決法律爭端,為您謀求最大的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與損害,做您最堅強的法律後盾。期許為台中法律事務所、台中律師事務所推薦、民事、刑事律師推薦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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